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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生活: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21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生活      公告编号:临 2020-011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 宜华 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公司办公楼

    二楼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2,540,9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3.2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壮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

                                        1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492,516,988      99.995       24,000         0.005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更换会计师
  1                          526,699       95.642      24,000     4.358          0       0
        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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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律师:程秉、周姗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生活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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