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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安爱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存量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参股设立广安国充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议
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存量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存量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投资期限有效期 12 个月内使用
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存量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根据情况滚动
使用。
       二、《关于子公司参股设立广安国充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子公司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引进优势伙
伴,与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广安交投蓥鼎实业有限责
任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参与广安市充电桩建设运营,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逐
步完善在广安市内充电桩的网络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同意该
投资事项。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