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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安爱众: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4-2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2018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2018 年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报告、
2018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等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就本次核查情况,发表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曾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
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对公
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2018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的独立意见
     1、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开展,均属
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
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2、公司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关联交易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和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
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 2018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
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
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六、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
行新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聘任胡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具备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有关规
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其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胡建华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