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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安爱众:“18爱众01”债券付息的公告2019-09-10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 2019-08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18 爱众 01”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6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9 月 17 日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发
行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 爱众 01(143802)。
     3、发行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2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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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
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9 月 17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9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
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1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18 爱众 01”的票面利率为 6.20%,每手“18 爱众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2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6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9 月 1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止 2019 年 9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爱众 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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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
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 86 号
       联系人:曹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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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826-2983188
联系传真:0826-298335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大厦 9 层 10 层
联系人:向阳
联系电话:010-84183340
联系传真:010-84183221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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