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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矿科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7-12-05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Beijing Jintai Law Firm
     地 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广 安 门 外 大 街 248 号 机 械 大 厦 20 层 邮 政 编 码 : 100055
     电话: 86-10 63288571/72                                  传真: 86-10 63288570




                                     北京          金台律师               所
 关于北矿科                股份             限           2017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法律意见书


致:北矿科          股份    限


       北京    金台律师               所(     称 本所 )接受北矿科              股份    限         (    称 北
矿科          或               )委托,指派姚振文律师                贾思懿律师出席            于 2017
12      4 日在北京        丰台区南四              西路 188     总部基地 18 区 23            楼 401         议室
召开的             2017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   称 本次临时股东大               ) 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              法 (        称            法    )                股东大      规则 (         称     股
东大     规则        )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规则    等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以及          北矿科          股份     限       章程    (    称           章程        )等       关规定,
本所律师就            本次临时股东大                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             议人员的资格 召
集人资格,以及            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的合法         效性发表意见
         出    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按照 股东大                          规则 的要求,审查了
提供的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                     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                  限于          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            的        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              议资料及相关议案 决议等文件,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               出     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                  关     项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 在审查            关文件的过程中,                   向本所保证并         诺, 向本所提交的
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                       提供出       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 真实的原始
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照律师行业                                     认的业
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精神,出      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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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        的召集
          1     北矿科     于 2017      11      10 日召开了第            届董         第十一次        议,
议对           职权范围内相关        项进行了表决,并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7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的议案 ,决定              于 2017        12     4 日召开 2017          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                本次临时股东大       由北矿科           董         召集
          2      北矿科       于 2017            11             11 日 在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责://www.sse.c财m.cn/)                证券日报          刊登了       北矿科      股份      限          关于
召开 2017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的通知        (     称     临时股东大           通知     )    北
矿科           本次     临时股东大     通知    的        要内容              议召集人         议召开日期
时间及地点               议表决方式等        议基本       项       议审议      项       议投票注意         项
     议出席对象             议登记方法以及          他     项


               本所律师核查,北矿科           本次临时股东大             由北矿科        第    届董          召
集,本次临时股东大             召集人资格合法             效 北矿科           董      已就本次临时股东
大        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以           告形式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                   通知已于临时股东大
     召开日期 15 日前以 告方式作出,通知时间及内容符合                                        法      股东大
     规则 和              章程 等      关规定 北矿科             本次临时股东大          的召集符合
     法         股东大     规则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章
程        等     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        的召开
          1       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                     场    议于 2017        12         4 日在北
京        丰台区南四        西路 188     总部基地 18 区 23              楼 401      议室召开,本次临时
股东大                时提供网络投票           采用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网络投票系统,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台的投票时间          临时股东大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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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            台的投票时
间     临时股东大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次临时股东大                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         临时股东大        通知 中告知的时间 地点一致,符合 股东大                            规则
            章程    等    关规定
       2      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                由北矿科    董    长夏晓鸥先生             持,
符合           法         股东大    规则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章程    等    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         人员的资格
       1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           的股东和授权代表
            场出席及授权代表         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            的股东共       1        ,          网
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9       ,所代表的股份数合           63,378,500 股                通
过     场及网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                 的股东或授权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合                       占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388%
            本所律师核查,         述股东或授权代表          备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              并行使
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2           本次临时股东大         的     他人员
              本次临时股东大         的    他人员            董      监    和董         秘书
     理和     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核查,         述人员依法               本次临时股东大        的资格


       四     本次临时股东大        的提案
       1       本所律师核查,北矿科            董      在    临时股东大      通知       中         了本
次临时股东大             的议案 需审议的         项   :(1)审议 关于聘请瑞华                  师          所
     特殊普通合                    2017     度        审 机构的议案         (2)审议          关于聘请
瑞华          师         所   特殊普通合                    2017     度内部控制审        机构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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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3)审议                 关于终     向控股股东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               (4)审议 关
于修               <独立董       工作制度>的议案           (5)审议     关于修             <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议案                 (6)审议        关于修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          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                 审议   项         临时股东大       通知
中     告的议案相符
       3          本所律师核查,对于前述议案 1                  2     3 ,已      由独立董       发表
意意见,符合                关于在              建立独立董     制度的指导意见           相关规定


            本所律师核查,对                述提案的审议属于北矿科         临时股东大       权利范围,
符合              法         股东大     规则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章程       等     关规定


       五        本次临时股东大             的表决程序
       1 本次临时股东大                 采用     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场出席及授权代表                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           的股东共      1     ,      网络投票的
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9      ,所代表的股份数合             63,378,500 股        通过    场及
网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                      的股东或授权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合               占           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388%                        中,   场出席    议的股东北京矿           研究总院对本
次临时股东大                审议的关联        项相关议案(议案 3)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2          本所律师核查,               股东代表 监      及本所律师一起对           场投票进行
了     票        监票,合并统          了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          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                 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如             议案:
      (1)审议通过 关于聘请瑞华                        师     所 特殊普通合                       2017
度          审     机构的议案
            场及网络投票赞成 63,378,500 股,占出席                      议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Beijing Jintai Law Firm
  地 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广 安 门 外 大 街 248 号 机 械 大 厦 20 层 邮 政 编 码 : 100055
  电话: 86-10 63288571/72                                  传真: 86-10 63288570



100% 反对 0 股,占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即该议案     出席    议   效表决权股份半数以           通过
         中,出席     议持          5%以    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2,494,548 股
赞成,占出席        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
  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 股弃权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       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 关于聘请瑞华                师      所 特殊普通合                    2017
度内部控制审        机构的议案
         场及网络投票赞成 63,378,500 股,占出席                  议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即该议案     出席    议   效表决权股份半数以           通过
         中,出席     议持          5%以    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2,494,548 股
赞成,占出席        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
  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 股弃权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       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审议               关于终    向控股股东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
         场及网络投票赞成 2,408,848 股,占出席              议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关联
股东北京矿     研究总院依法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持     的 60,883,952 股            入
本次股东大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45%                反对
85,700 股,占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4355%          弃权 0 股,占       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即该议案     出席    议   效表决权股份半数以           通过
         中,出席     议持          5%以    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             2,408,848 股
赞成,占出席    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45% 85,700 股反对,
占出席     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55% 0 股弃权                 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          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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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审议通过          关于修        <独立董     工作制度>的议案
         场及网络投票赞成 63,292,800 股,占出席                   议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7% 反对 85,700 股,占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353% 弃权 0 股,占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即该议案   出席    议    效表决权股份半数以          通过
      (5)审议通过          关于修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场及网络投票赞成 63,292,800 股,占出席                   议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7% 反对 85,700 股,占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353% 弃权 0 股,占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即该议案   出席    议    效表决权股份半数以          通过
      (6)审议通过           关于修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场及网络投票赞成 63,292,800 股,占出席                   议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7% 反对 85,700 股,占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353% 弃权 0 股,占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即该议案   出席    议    效表决权股份半数以          通过


      本所律师认           ,本次临时股东大     的表决程序符合             法      股东大        规
则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章程 等      关规定,
中第(1)(2)(3)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                  票 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               效


              结论意见
       综     所述,本所律师认           北矿科     2017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的召集
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 出席                议人员的资格,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宜,
均符合           法         股东大     规则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            章程    等     关规定,合法     效
      本法律意见书           本   份
         以    无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