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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鸿集团:汇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汇鸿国际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一、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江苏开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采购产品、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形成的日常
性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7,928.7万元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
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将《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裴平、蒋伏心、杨荣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