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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鸿集团:汇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一)本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对
公司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
交易各方都保留自由与第三方交易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市
场条件和价格实施,因而交易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在表决
时进行了回避;未发现日常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保本投资理财,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裴平、蒋伏心、杨荣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