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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鸿集团:关于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20-03-05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转让

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板块调整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

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医药”)拟公开挂

牌转让所持江苏汇鸿医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宁公司”)51%股权,

挂牌价格拟不低于 2,893.49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转让方汇鸿医药与受让方陈苡然于 2020 年 3 月 3 日签署《国有产权转让合

同》,汇鸿医药将其持有的医宁公司 51%的国有股权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

交易程序转让给陈苡然。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甲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振兴

     受让方(乙方):陈苡然

     身份证:3201***********239

     (二)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的江苏汇鸿医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51%的国有股权

     (三)转让价格

     根据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程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成交价格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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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大写)贰仟捌佰玖拾叁万肆仟玖佰元(¥2893.49 万元)。

     (四)交易缴款支付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选择使用分期付款支付方式。

     1、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289.35 万元中的 4.5722 万元在被江苏省产权交易

所确定为受让方后已转为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2、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 1161.9672 万元的款项一次性

划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 交易电子平台)指定的本次转让标的成交款专用帐户

(注:该 1161.9672 万元款项指首期交易价款(即全额股权转让款的 50%)与乙

方已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提交的保证金扣除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之间的

差额部分)。

     3、乙方在履行上述第 2 款约定后,针对乙方已向江苏省产权所提交的保证

金扣除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 284.7778 万元,即转为首期交易价款。

     4、乙方应自合同生效之日 12 个月内,将剩余交易价款 1446.745 万元(全

额股权转让款的 50%),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就上述余款

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有效实物资产办理他项权证担保,并以该余款为基数按照中国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

     (五)交易手续费

     甲、乙双方分别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六)产权交割事项

     1、分期付款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完毕首期交易价款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向甲、乙方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乙方应自收到产权交易凭证且已为剩余交易价款办理完毕担

保手续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办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配合乙

方提供办理变更手续所需材料。

     2、甲方在产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公司资

产移交手续。

     (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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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就未按时支付的转让价款,自迟

延支付之日起每日按照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转让价款超

出 20 日,经催告后,乙方在催告限定期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00 万元。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应按照未交割的转让标的对应的转

让价款,自合同约定的交割之日起每日按照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交割转让标的超出 20 日,经催告后,甲方在催告限定期内仍未履行的,乙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00 万元。

     3、乙方应配合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

四项约定的他项权证办理完毕。乙方拒不配合导致他项权证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00 万元。

     4、除上述约定外,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

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300 万元。

     5、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

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八)其他

     1、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

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本次产权转让完成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后,甲方凭转让标的权属

变更登记的有关凭证,提示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将已收取的交易价款汇入甲方指定

的帐户。

     3、在产权转让中发生的国家收取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

承担。

     4、江苏省产权交易所针对本次产权转让所发布的信息、相关的协议、文件

等均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均已完全知悉并应严格遵守。

     5、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发生实质性变化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甲、乙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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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一式伍份,甲方留存贰份,乙方留存贰份,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留存

壹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内容不

得与合同内容冲突。双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书面告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并提

交相关文件备案。

     8、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然人应签字,法人应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供应链运营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交易完成后,医宁公

司将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