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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热电: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12-31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19-081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 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召开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 1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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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9 年 12 月 17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激
励计划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
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
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
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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