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9-19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7-033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一、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
第八条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原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
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第一百四十七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七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九)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