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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而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9-19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7-033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一、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

     第八条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原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

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第一百四十七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七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九)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