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机械: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11-15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子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陕西建设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聘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事
项,迸行了详细了解,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了相关候选人员的简历,我们也参考了这
些董事、高管的工作经历和业绩,基于专业能力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2、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同意聘任。
独立董事:李敏________________
宋林________________
张敏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