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子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陕西建设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各组成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 意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独立董事:李敏________________ 宋林________________ 张敏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