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机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2018-02-2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确保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确保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
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未来公司的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之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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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宏军 柴昭一 李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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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占东 陈永则 李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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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林 张 敏
2018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之签字页)
除董事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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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小柱 白海红 王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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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忠平 贺卫东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