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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股份: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7-09-14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89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80,882,53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
生负面影响。

    2017 年 9 月 12 日,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股
份”)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玉中民二初字第 13 号
民事裁定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7 月,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玉
林中院”)传票【(2015)玉中民二初字第 13 号】及自然人黎兴谷(以下简称“原
告”)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原告以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
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38)。

    二、诉讼的裁定情况
    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
玉中民二初字第 13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黎兴谷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 446213 元(原告黎兴谷已预交),由本院退回给黎兴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

                                    -1-
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当事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未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上诉
期,公司已委托律师充分准备,积极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上诉。结合律师认定
及公司已有的证据材料分析,即使原告上诉,公司败诉的可能性也很小。未来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玉中民二初字第
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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