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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股份: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21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101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8 号 IFC 大厦 B 座

   3306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5,387,2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3.009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锋杰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由半数以上
董事推举董事王巧兰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长刘锋杰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董事褚明理先生、唐颖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蔡立君先生、
    张忠先生、潘海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张晓莉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北京派瑞威行广告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15,279,967 99.9660                107,281      0.034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1         关于为子公司北京派       82,302,808         99.8698     107,281      0.1302       0     0.0000
          瑞威行广告有限公司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潇、高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
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