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民股份: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7-12-27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 2017-028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受让人增持,均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股份转让方与受让方系一致行动人。
●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收悉,本公司股东万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万
向集团”)与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三农”)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签署了《关于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万向集团将其所持公司 38,120,000 股转让给万向三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现将本次股份转让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万向集团 95,482,064 15.0292% 57,362,064 9.0290%
万向三农 0 0 38,120,000 6.0002%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万向集团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类型:集体企业
法定代表人:鲁伟鼎
注册资本:肆亿伍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1934W
经营期限:1990 年 12 月 24 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范围:承包境外机电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
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从事电力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
许可证》,有效期至 2032 年 9 月 23 日)。实业投资;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销售;
锂离子动力电池、旅游休闲电动车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商用车及其零部
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动车辆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电池、太
阳能产品的研发;电动车辆、汽车及零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
服务;国内贸易(含商用车、电池、太阳能产品的销售,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
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万向路 1 号
(二)受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冠球
注册资本:陆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04789089Q
经营期限:2000 年 10 月 26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6 日止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农、林、牧、渔业产品的生产、加工(除国家专
项审批的除外);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关系
本次股份转让方与受让方系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双方
股份转让方:万向集团
股份受让方:万向三农
(二)转让标的
转让方向受让方协议转让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航民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中
的 38,120,000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02%。受让方
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格及其支付
根据 12 月 25 日航民股份收盘价的 90%,即 9.81 元/股,《股份转让协议》
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81 元/股;以此计算,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
付人民币 373,957,200 元(大写:叁亿柒仟叁佰玖拾伍万柒仟贰佰元整)的股份
转让价款。受让方应于双方签署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到转
让方指定账户。
(四)相关法律手续的履行及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本公司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由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确
认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
2、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
件后,双方应就标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五)税费承担
因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及合规性确认、过户登记手续等而发生的相关税费
(如有)由转让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规定不
明确或双方有异议的,由转让双方各半承担。
(六)违约责任
如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转让
方有权拒绝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逾期超过 20 日的,转让方有权经通
知受让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就逾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相关的违约责任,转让
方有权向受让方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股份转让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管辖。
如果各方之间因《股份转让协议》及其履行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各
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该等争议不能在任何一方书面提出后
的三十(30)日内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等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又名“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届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
裁最终解决,该仲裁裁决对各方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
(八)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万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95,482,0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0292%。
万向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8,120,000 股协议转让予万向三农。本次权
益变动后,万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7,362,0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0290%;
万向三农持有公司股份 38,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002%。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万向集团出具的《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万向三农出具的《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
行完毕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
理。
六、风险提示
上述股份转让存在可能因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完成的风
险,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
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关于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