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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民股份:关于参与杭州宇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18-10-16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 2018-050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杭州宇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风险提示:本次公司参与杭州宇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破产重整
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为了增强公司印染主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完善产业链配套布局,公司
拟参与杭州宇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破产重整。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投资部门获知杭州宇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田科技”)、
杭州宇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田化工”)、杭州宇田工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宇田工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经分析认为,宇田科技为公司的染料
供应商之一,其提供的染料性能稳定可靠,与公司印染业务具有协同性,参与杭
州宇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破产重整,可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配套布局,
增强公司印染主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
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杭州宇田科技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破产重整的议案》。
    此次拟参与杭州宇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破产重整,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及重整相关事项
    根据破产管理人发布的《杭州宇田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
公告》:
    1.杭州宇田科技有限公司成于 2004 年 12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住所地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经四路 1788 号,法定代表人为高国军。公司经
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分散染料、分散染料滤
饼、邻-甲氧基-间-乙酰氨基苯胺、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除化学危险品及易
制毒化学品),醋酸钠,氯化镁,98¥%硫酸钠、含氮量≥20.5%硫酸铵、99%氯化
铵、98%氯化钠;经销: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
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
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宇田科技厂区位于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面积
合计 89152 平方米,有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26986.42 平方米。宇田科技目前在
职职工约 180 名,依然保留经营、生产、技术团队,熟悉行业情况与专业技术,
同时为维持大批机器设备继续运行,不因停用造成快速贬值,萧山法院已批准宇
田科技继续营业。
    2.杭州宇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2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68
万元,住所地为杭州市萧山区通货路 668 号,法定代表人为徐土根。公司经营范
围为制造、加工:二辛酯,塑料制品,人造革,薄膜(必须凭证经营);货物、技
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其他无需
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3.杭州宇田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1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8
万元,住所地为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北塘东路 858 号,法定代表人为徐土根。
公司经营范围为不带储存经营 易制爆品危化品:1-氯-2,4-二硝基苯、4-氯硝基
苯、2-硝基苯乙醚、4-硝基苯乙醚、2-硝基苯甲醚、4-硝基苯甲醚、4-硝基苯胺,
其他危险化学品:2,4-二硝基苯甲醚、2-乙氧基苯胺、4-乙氧基苯胺、2-甲氧基
苯胺、4-甲氧基苯胺、1,3-苯二胺、邻苯二甲酸酐[含马来酸酐大于 0.05%]、苯
胺**(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制造、
加工:服装、床上用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
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经销:金属材料,轻纺产品及原料(除国家专营专控商
品),塑料制品及原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天然
胶,合成胶,建材,日用品,仓储,货物装卸(涉及许可证凭证经营);生物技术
和化工产品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8 月 1 日裁定受理宇田科技、宇田化工破
产清算案,2018 年 9 月 21 日,萧山法院裁定受理宇田工贸破产清算案。三案均
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保护债权人、
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持宇田科技及关联公司的营运价值,管理人依法公开招募
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 17:00 前向管理人提交报
名材料并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 5000 万元。管理人将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前在萧山区人民法院监督下召集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人召开
重整情况说明会,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制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及确定
的重整范围参与遴选,由管理人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
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或者萧山法院裁定批准,则《重整投资协议》终止履行,管
理人自萧山法院裁定宣告宇田科技、宇田化工、宇田工贸破产清算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
或赔偿责任。
    三、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拟定和
提交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审批支付保证金、负责最终报价、签署与本次破产重整
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办理与本次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报名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是否具有参与资格以及能否成为重整
投资人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或者萧山法
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参与本次破产重整,拟承接的资产主要为与公
司主业具有协同关系的上游行业的股权,具体纳入重整范围的公司以及重整方式
和重整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因宇田科技近几年生产经营困难,未完成相关
大气污染治理等任务,重整投资人承诺重整后的企业应履行完成相应任务,能否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存在不确定性;重整后企业是否能够符合大江东产业集聚
区的产业要求以及产出标准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