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页无正文,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蔡再生
2019 年 4 月 25 日
(该页无正文,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郑念鸿
2019 年 4 月 25 日
(该页无正文,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吕福新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