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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民股份: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意见2019-04-26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意见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包括《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
求中国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
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页无正文,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

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龚雪春




                                                   2019 年 4 月 25 日
   (该页无正文,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

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马峻




                                                   2019 年 4 月 25 日
   (该页无正文,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

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雷备战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