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赤峰黄金: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2018-02-12  

						股票简称:赤峰黄金                               股票代码:600988.SH

债券简称:17 黄金债                                债券代码:136985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26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2 月 27 日


    由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发行的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开始支

付自 2017 年 2 月 27 日至 2018 年 2 月 26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

度”)的利息。根据《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7 黄金债”,债券代码为

“136985”。

   (三)发行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7 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在撰山子金矿

采矿权有效期到期日所在的计息年度末附有条件的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即本次债券第 1 个计息年度末;在债券存续的第 3 年设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一般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固定利率加上浮动利率构成,采取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固定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首个计息年度浮动利率为 0,本次债券首个计息年度的票

面利率为 5.50%。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

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

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

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35 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在其存续期

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
   (七)有条件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若本次债券抵押资产之一—

—撰山子金矿未能在其采矿权有效期到期日所在的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 20 个交易日完成续展手续的办理或发行人未能置换新的不低于拟

置出抵押资产的评估价值的抵押物时,发行人应立即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投资者有权选择在该计息年

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

券的全部投资者均有权行使有条件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撰山子金

矿有效期到期日所在的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日。

   发行人已按时完成办理该矿权续展手续,因此,未触发有条件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一般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

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

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工作。

   (九)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 年 2 月 27 日至 2018 年 2 月 26 日。

   (十一)本年度付息日:2018 年 2 月 27 日。

   (十二)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若投资者行使有条件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

兑付日为 2018 年 2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延至其后的第 1

                                3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就投资者未行使有条件的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的部分,若行使一般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2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三)上市时间及地点:2017 年 3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二、本次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

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次债券首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5.50%,每

手“17 黄金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5.00

元(含税)。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26 日

   (二)付息日:2018 年 2 月 27 日

   四、本次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2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7

黄金债”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

                                4
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

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

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

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

点自行承担。本次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5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 黄金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

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
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

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7
黄金债”债券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见附件)同证券账

户卡复印件、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
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传真号码:
0476-8283075,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玉龙大街金帝大厦 B

座 1 区,邮政编码:024000。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
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6
      联系人:吕晓兆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玉龙大街金帝大厦 B 座 1 区

      联系电话:0476-8283822

      邮政编码:024000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实,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聂燕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
附件一:

         “17 黄金债”债券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