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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6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华

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华东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事项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相关规定,对 2017 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2016 年 1-6 月损益及

相关比较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

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长

安”)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全资子公司博微长安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2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关于调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因公司于 2017 年上半年

度完成发行股份购买华东所全资子公司博微长安 100%股权事项,致

使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导致公司 2017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发

生变化,其是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

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振南                                    胡和水




     徐淑萍                                    潘立生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