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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绳股份:关于签订委托协议的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600992     证券简称:贵绳股份编号:2018-021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5 万吨金属制品异地整体搬迁项

目。
●本次协议委托内容:贵绳股份将现有厂区金属制品异地整体搬迁项目委
托贵绳集团迁建。

●协议生效条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协议履行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现有厂区金属制品异地搬迁项目

实施完毕之日止。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对公司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

●委托方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绳股份”、“公司”、“本

公司”),受托方为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绳集团”)



一、项目概述

 贵绳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 年6月20 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启动异地整体搬迁项目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披露了

2012-13号《关于启动异地整体搬迁项目的公告》。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启动异地整体搬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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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投资277,493 万元(包含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钢丝帘线生产线剩

余资金22,353.60万元),项目规划用土地约1550 亩。

    公司通过搬迁技改,将建成国内技术水平较高、竞争力强、年生产规

模55万吨的线材制品生产企业。

二、项目进展情况

    由于川黔铁路遵义城区段外迁,影响到本公司金属制品异地整体搬迁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进度。

    公司积极与遵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目前,公司已取得项目

用地1112亩土地使用权证,剩余土地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已取得

项目建设所需的各种行政许可批复,完成项目建设初步设计及初勘、详勘。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施工的招标工作,确定

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方,并于 2017 年 9 月 4 日与七冶建设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场地平整工程施工合同(详见公司 2017-031 号公告),

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与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场地平整工程施工

补充合同(详见公司 2017-039 号公告)。

    目前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同要求正在进行该项目场地平

整施工。

三、受托方情况简介

受托方名称: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桃溪路 47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忠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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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肆亿玖仟伍佰肆拾肆万元整

实际控制人: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数

57489818 股,占总股本 23.46%,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为顺利推进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绳股份”)金属制品

异地整体搬迁项目工作(以下简称“整体搬迁工作”),实现遵义市委、市

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落实城区企业退城进园的工作目标。同时基

于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绳集团”)于 2013 年 6

月向贵绳股份出具的《关于补偿搬迁补偿问题的承诺函》(详见公司

2013-018 号公告)承诺:“贵绳集团对于贵绳股份因整体搬迁所造成的房屋

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政府

规定需要补偿的其他损失,贵绳集团将予以补偿。贵绳集团将与贵绳股份签

订搬迁补偿协议,并在贵绳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补偿金额

根据贵绳股份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确认。”

    为便于加强与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合理、有

效配置各方资源,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

规定,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双方
    委托方: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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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绳股份将现有厂区金属制品异地整体搬迁项目委托贵绳集团迁建。

   (三)委托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金属制品异地搬迁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
   本协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有权就现有厂区金属制品异地搬迁项目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
限于设计方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等,向受托方提出自己的意见。
   2、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了解并获取该项目建设中的相关情况、工程资
料等。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委托方协助、配合受托方办理相关手续,
委托方应予以配合。
   (五)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需由委托方配合或由委托方自行完成的工作,
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予以配合或完成。
   2、受托方所接受之受托事项,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
   3、受托方对委托方就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
设计要求、工程质量等,向受托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受托方应当予以采
纳,并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完整的项目工程资料。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协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程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本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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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2、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3、公司在新厂区建设的同时,原有厂区照常开展生产经营。

六、风险提示

   1,存在因贵绳集团工期延误影响公司整体搬迁进度的风险。

   2,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本次搬迁进展的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持

续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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