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绳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4-27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
二 O 一九年四月
贵州省遵义市北海路星长征尊城 8 号楼 14F
电话:0851-28250485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施毅平、吕淑梅律师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以
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贵州钢绳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
所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
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
公告,并对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
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
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
2、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本次股东大会更正补充
公告已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予以公告。会议通知中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事项及投票表决方式。上述议案已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予
以公告。会议通知公告后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资料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上午 10 点 30 分在遵义市
桃溪路 47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王小刚先生主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92 贵绳股份 2019/4/18
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2、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共计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574898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6 %。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和代理人人数为 5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72,932,816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9.7575% 。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
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
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上午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方式的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自 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
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
7 2018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
8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
9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
报告
累积投票议案
10.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10.01 王小刚先生 √
10.02 梁鹏先生 √
10.03 张建平先生 √
10.04 王朝义先生 √
10.05 马明刚先生 √
10.06 袁湍洪先生 √
11.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11.01 马英女士 √
11.02 魏卫先生 √
11.03 刘桥先生 √
12.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3)人
12.01 张忠福先生 √
12.02 张强先生 √
12.03 黄成远先生 √
上述议案中,特别决议议案为: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3、5、6、7、9、10.00、11.00、
12.00。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6,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
称: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现场会议的表决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并按《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则确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
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签署,正本四份,无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