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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应龙: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12-21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周道年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周道年先生

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