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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滦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74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 70 号开滦集团视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63,508,5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6.98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文学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吴克斌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062,315,006 99.8877 1,193,569             0.112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 2017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063,508,57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以上审议通过的议案中,《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一然女士、陈志坚先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