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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州通:关于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2017-03-13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 2017-018

转债代码:110034            转债简称:九州转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3 月 12 日,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
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3,562,339 股 A 股普通股,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全部特定对象均以现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认购。
    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分别与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昌投资”)
长城国泰(舟山)产业并购重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城国泰”)、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湖北中经资本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经资本”)、周明德、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扬启航二期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扬启航”)、新疆沣华盛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沣华盛鼎”)7 名特定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6 年 12 月 15 日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2 日与长城国泰、
厚扬启航分别签订了《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
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并经 2017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与长城国泰长城国泰(舟山)产业并购重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认购人的合伙人情况
     认购人的合伙人共 3 人,其具体身份、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发行人的
关联关系等情况如下:

        合伙人                 合伙人     认购金额                       与发行
序                                                   资产状    资金来
                    人数                                                 人的关
号     姓名/名称              具体身份    (万元)     况        源
                                                                         联关系

       长城(天
       津)股权基
                                                               自有资    无关联
 1     金管理有      2       普通合伙人      50       良好
                                                                 金        关系
       限责任公
           司

       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                                                自有资    无关联
 2                   1       有限合伙人    49,950     良好
       股份有限                                                  金        关系
         公司

       长城国融
                                                               自有资    无关联
 3     投资管理      1       有限合伙人      0        良好
                                                                 金        关系
       有限公司

合
                     3                     50,000
计

注:长城(天津)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穿透后的一名股东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因此人数合计为 3。
     (2)认购人的承诺
       认购人承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长城(天
津)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将合伙企业参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认购资金中应由该合伙人出资部分向合伙企业实缴到位。

       认购人承诺,在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内,认购人的合伙人
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认购人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企业。

       (3)违约责任

       如认购人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行人除有权
不退还认购人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外,还有权要求认购人向发行人支付应付未付认购
股款金额 10%的违约金。

       2、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扬启航二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认购人的合伙人情况
       认购人的合伙人共 12 人,其具体身份、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发行人的
关联关系等情况如下:

            合伙人                 合伙人    认购金额                     与发行
                                                        资产状   资金来
序号                      人数                                            人的关
           姓名/名称              具体身份   (万元)     况       源
                                                                          联关系

         宁波厚扬方盛投           普通合伙                                无关联
 1                         7                   856       良好     自有
         资管理有限公司             人                                      关系

         烟台华秋投资中           有限合伙                                无关联
 2                         2                  5,714      良好     自有
         心(有限合伙)             人                                      关系

         烟台华衍商贸有           有限合伙                                无关联
 3                         1                  2,858      良好     自有
             限公司                 人                                      关系

         莱州运磊建材有           有限合伙                                无关联
 4                         2                   572       良好     自有
             限公司                 人                                      关系

                                  有限合伙                                无关联
 5          田永龙         1                  2,858      良好     自有
                                    人                                      关系

                                  有限合伙                                无关联
 6          董继勇         1                  1,428      良好     自有
                                    人                                      关系
                                 有限合伙                                 无关联
 7         江淦钧         1                   1,428       良好    自有
                                   人                                       关系

                                 有限合伙                                 无关联
 8         柯建生         1                   1,428       良好    自有
                                   人                                       关系

                                 有限合伙                                 无关联
 9         李贵山         1                   1,428       良好    自有
                                   人                                       关系

                                 有限合伙                                 无关联
 10        张旭静         1                    572        良好    自有
                                   人                                       关系

                                 有限合伙                                 无关联
 11        陈献开         1                    572        良好    自有
                                   人                                       关系

                                 有限合伙                                 无关联
 12        丁敏华         1                    286        良好    自有
                                   人                                       关系

         合计             20                  20,000

      (2)认购人的承诺
      认购人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
会备案前,认购人的合伙人应将合伙企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认购资金中应由
该合伙人出资部分向合伙企业实缴到位。
      认购人承诺,在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内,认购人的合伙人
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认购人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企业。
      (3)违约责任
      如认购人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行人除有权
不退还认购人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外,还有权要求认购人向发行人支付应付未付认购
股款金额 10%的违约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长城国泰、厚扬启航分别签订的《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