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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山港: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8-07-14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二层和畅厅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7 月 9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人,实际出席董事 15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宣国宝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
公司治理中的职责任务,公司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做好将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要求以及唐山市委组织部、唐山市
人民政府国资委的具体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党建工作的条款进行修订。
拟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一条
    第一条原为:“为维护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为维护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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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增加一条,作为《公司章程》第三条
    第三条的内容为:“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调整《公司章程》第八章“党建工作”为第五章“党委”,包含“第一节
党的组织机构设置”、“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三节,
章节设置保持不变。条款内容作如下修改:
    1、第一百五十条原为:“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
按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现修改为:“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
按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董事长、
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
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会。”
    2、第一百五十二条原为:“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统一纳入公司
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现修改为:“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统一纳入公司管
理机构和编制,党务工作人员按照不少于同级部门平均编制的原则进行配备。党
建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
列支。”
    3、第一百五十三条原为:“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
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
    (二) 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
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把选人用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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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研究公司“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
    (五) 支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
    (六) 研究部署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七) 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关心群众、依靠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
展工作;
    (八) 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现修改为:“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
前置程序,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
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
    (二) 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
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
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对拟人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建议。
    (四) 研究讨论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
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
持公司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七) 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4、增加一条,作为《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为:“党委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党委研究讨论
重大问题的主要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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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党委会或党委常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研
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
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
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
达党委意图,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
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
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五条原为:“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决定
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五、除以上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目录及条款序号
作相应调整。
    完善后的《公司章程》将依据相关上市规则公告披露,并由公司董事会具体
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表决情况: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
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25 日。
    表决情况: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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