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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山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19-007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修改《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股份回购
等条款。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
的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1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

                                         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价

                                         跌幅累计达到 3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式;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 经四分之三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2
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3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其他事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

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发出股东大会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证券监 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

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形式投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票的,应当为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捷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股东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身份验证的投资者,
                                  4
可以确认其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具有 席。
合法有效的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形式
采用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 投票的,应当为股东提供安全、经济、
式投票的,按照相关的业务规则确认股 便捷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股
东身份。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身份验证的投资
                                        者,可以确认其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
                                        具有合法有效的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采用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
                                        其他方式投票的,按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确认股东身份。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数的 1/2。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事总数的 1/2。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5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易等事项;                               定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交易等事项;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理财等事项;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托理财等事项;

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置;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6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惩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

                                            会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分为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分为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本章程第一百一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本章程第一百一

十五条规定的第(五)、(六)、(七)、 十五条规定的第(五)、(六)、(七)、

(八)、(十三)项为特别决议事项,          (八)、(十三)、(十七)项为特别

                                        7
其他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                 决议事项,其他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但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关联       方可举行,但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关联

交易事项除外)的,应当有四分之三以       交易事项除外)的,应当有四分之三以

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会作出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特别决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特别决

议(关联交易事项除外),必须经全体       议(关联交易事项除外),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                 董事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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