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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山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19-006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
       容进行相应变更、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
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1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
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
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
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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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列报调整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列报调整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
受益计划变动额”;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原“权益
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
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股东权益变动表列报调整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当年和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产生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
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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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
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
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使套期会计
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7、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
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
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
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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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六次董事部分审议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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