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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同煤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7-11-30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同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

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尽职调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2、该等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为活性炭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文山、周培玉、刘混举、李端生、孙水泉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