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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同煤业:关于为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25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色连煤矿
             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色连煤矿”或“借款人”)

    ● 委托贷款金额:2亿元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贷款利率:6.3%


    一、关联交易概述

    色连煤矿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拟通过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为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2 亿元,贷款

利率 6.3%,贷款期限为 1 年,用于归还到期贷款。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

属于受同一法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

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色连煤

矿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有喜先生、刘敬先生、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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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国先生、李景中先生、曹贤庆先生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矿区恒安新区

    法定代表人: 王力佳

    注册资本:30 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

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

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

位的企业债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1,910,089.13 万元,

净资产 590,679.62 万元,营业收入 94,380.42 万元,净利润 40,849.04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2,050,649.77 万元,

净资产 621,748.51 万元,营业收入 76,716.57 万元,净利润 31,068.8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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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同煤集团及财

务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20%的股权,同

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60%的股权,财务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东胜区罕台镇色连村

    法定代表人: 刘杰

    注册资本: 12 亿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矿山设备销售;投资咨询、矿业信息咨询

服务;煤炭销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色连煤矿总资产 432,933.76 万元,净

资产 80,426.47 万元,净利润-14,346.13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色连煤矿总资产 412,292.66 万元,净

资产 70,973.45 万元,净利润-9,453.02 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业务内容

    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 2 亿元。

    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人民币 2 亿元。

    贷款利息: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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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期限:1 年。

    贷款用途:色连煤矿归还到期贷款。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色连煤矿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各项工作正加紧建设,本次交易

是为了保证色连煤矿正常的工程进度,缓解建设资金压力,节约融资

费用,有利于色连煤矿加快矿井建设步伐,尽早形成效益。公司利用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建设发展。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

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

为色连煤矿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

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企业整体融资成本。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会议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 3 亿元委托贷

款,为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 3.815 亿元委托贷款,为金宇高岭土公司

提供 2000 万元委托贷款,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外,公司无对外提供

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况。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1、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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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2、该等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

同意《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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