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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同煤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9-01-15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同煤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审议
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尽职调查后,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聘任公司总经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符合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
    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朱海月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周培玉、张文山、刘混举、李端生、孙水泉




                                  二○一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