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晋亿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8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
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2017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认
为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17年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序进行。同意公司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流动性强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业务,
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银行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内部
审批决策程序。同意此议案。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的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项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均是以市场价格为参照
进行的公允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并有相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作保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
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期限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构成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
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金额、方式以及利率符
合市场规则。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3、公司借外债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规定,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同意该项
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晋正贸易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构成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
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金额、方式以及利率符合
市场规则。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3、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根据《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调整2018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调整2018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我们认为:此次对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适当调整,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凯军、孙玲玲、李涛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