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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钢铁: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2014-09-18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4-034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 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同意接受控股股东——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重钢集团”)以现金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人民币 3 亿元。
     2014 年度本公司已经接受重钢集团财务资助(含本次)累计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书面议案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建派先生、周宏先
生已经回避表决。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重庆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意接受重钢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人民币 3
亿元,期限为本款项提款之日起一年内,利率按同期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
准贷款利率执行,到期还本付息。本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二、财务资助方介绍
    1、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三村 1 栋 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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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日期: 1982 年 1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165070.654356 万元
    注册号: 500000000007938 1-5-1
    经营范围: 从事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投资、产权交易。生产、销售金属
材料、机械产品、铸锻件及通用零部件、家用电器、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器件、
仪器仪表、计量衡器、纺织品、服装、木材制品、耐火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化学品)。
    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重钢集团按照《重钢集团“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重钢集团三年发展
战略规划》目标,促进规划方案的落实,支持钢铁主业和矿产资源业的发展。重
钢集团近三年发展状况平稳。近三年的主要指示如下表:
                           重钢集团近三年主要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营业收入           313.48               259.09            258.62
  资产总额           675.65               691.28            715.09
  资产净额           174.22               168.07            205.18


    3、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 2,796,981,600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63.05%,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接受重钢集团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 3 亿元的财务资
助,借款期限为本款项提供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执行利率为浮动利率,为与约定
的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息方式为到期一次性支
付,结息日为还款日。本公司无需就该项财务资助提供任何担保措施。
四、接受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重钢集团为本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
正常经营生产,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2014 年度本公司已经获得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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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
    2014 年度,本公司在接受本次财务资助前,已经申请并获得豁免的财务资
助共有三次(详见下表)。本公司在接受本次财务资助后,累计接受重钢集团财
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已经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3 年度
报告)中所披露的净资产人民币 99.17 亿元的 10%,故按相关规则,应当予以披
露。
       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通过日期         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亿)   提供资助方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书面议案   2014 年 1 月 26 日               4                 重钢集团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书面议案   2014 年 7 月 25 日               1                 重钢集团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书面议案   2014 年 8 月 27 日               2                 重钢集团



六、本次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
1、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方式通过。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本公司《关联交易制
度》的有关规定,经向上交所申请并获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可以按一般交易进行
审议并披露,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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