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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钢铁: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0-12  

						       证券代码:601005        证券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6-057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0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本公司

   管控大楼三楼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14,730,01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098,907,51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5,822,5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7.67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7.3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3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大卫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游晓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A 股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098,632,415      99.99   275,100      0.01          0             0

       H股          15,820,504     99.99     2,000      0.01          0             0

普通股合计: 2,114,452,919         99.99   277,100      0.01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公司重大      1,650,815       85.72   275,100 14.28      0    0
       资产重组 A 股
       股票继续停牌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发出的公告。上述公告和资
料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林涛、李玲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