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本公司与控股股东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拟签署的 2017 至 2019 年度《服务与供应协议》等相关资料,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公司拟与控股股东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的《服务与供应协议》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协议项下 的交易将在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属公平合理。协议项下 的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辛清泉 徐以祥 王振华 2017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