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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重钢:关于公司“重债暂停”提前兑付本金及利息款的公告2017-06-21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ST 重钢                 公告编号:2017-058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重债暂停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债暂停”提前兑付本金及利息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安排
    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1 日
    兑付兑息日:2017 年 6 月 26 日
    兑付方案:每手“重债暂停”面值 1,000 元派发本息合计 1,038.803 元(含
税)
    2、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重债暂停”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兑付“重债暂停”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的议案》、
《关于同意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函的议案》、《关于由本次追加担保人重
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支付“重债暂停”的本金和利息的议案》和《关于
在本次追加担保人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偿“重债暂停”后,重庆国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享有“重债暂停”项下的全部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
公司的追偿权利的议案》,公司将变更本期债券存续期限,提前清偿本期债券全
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
    在本次兑付还本付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2017 年 6 月 22 日)16 时前,公
司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6 月 21 日,凡在 2017 年 6
月 21 日(含)下午 15:00 时交易时间结束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
本次派发的本息;2017 年 6 月 21 日下午 15:00 时交易时间结束前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息。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于 2010 年 12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了“10 重钢债”(债券代码:122059),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债券期限为 7 年(同时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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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20%。根据公司 2015 年、2016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条(五)之情形,因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关
于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公司债券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公司“10
重钢债”自 2017 年 4 月 13 日起暂停上市,债券简称由“10 重钢债”更名为“重
债暂停”,债券代码不变。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重债暂停”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将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提前清偿本期债券全部
未偿付本金及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重债暂停(原“10 重钢债”)

    3、债券代码:122059

    4、发行规模:20 亿元人民币

    5、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8、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债券,同时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20%,债券存续期前五年固定不变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
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5 年末行使回
售权,所回售债券第 5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1、发行首日或起息日: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0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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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付息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1 年至 2017
年间每年的 12 月 9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本金兑付日:2017 年 12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4、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16、债券担保情况: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重债暂停”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决议,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依据“重债暂停”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参考“重债
暂停”自 2017 年 4 月 13 日暂停上市时的收盘价格人民币 100.5 元,担保人重庆
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提前兑付每 1 手本金 1,000.00 元,溢价 5 元(收盘
价 100.5 元*10-票面值 100 元*10),利息 33.803 元,本息合计 1,038.803 元。
利息部分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 1032.0424
元,其中本金 1,000.00 元,溢价 5 元(收盘价 100.5 元*10-票面值 100 元*10),
利息 27.0424 元;利息部分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
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 1,035.4227 元,其中本金 1,000.00 元,溢价 5 元(收盘价
100.5 元*10-票面值 100 元*10),利息 30.4227 元。



     三、本次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1 日
     2、兑付兑息日:2017 年 6 月 26 日
     3、兑付额(每手):1,038.803 元(含税)



     四、本次兑付兑息对象

                                     3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1 日下午 15:00 时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重债暂停”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重债暂停”(122059)
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金和本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本
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重庆市长寿经开区钢城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大卫
    联系人:游晓安、彭国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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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中国重庆市长寿经开区钢城大道 1 号
联系电话:023- 6887 3311、023- 6898 3482
传真:023- 6887 3189
邮政编码:401258
2、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 B 座 9 层
联系人:李剑、赵臻、李赞
电话:010-5083 8966
传真:010-5760 188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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