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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重钢: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2017-11-21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ST 重钢                 公告编号:2017-106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Iron&SteelCompany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庆钢铁重整案概述
    2017 年 7 月 3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
院”)作出(2017)渝 01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来去
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钢铁”
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重庆钢铁清算组作为管理人(详见
重庆钢铁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061)。

    重庆钢铁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 时 30 分采取
网络会议方式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
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重整计划》”)(详见重庆钢铁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发布的《关
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4)。

    重庆钢铁出资人组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重
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重钢新区会议中心召开,会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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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通过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重庆钢铁
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向重庆一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17
年 11 月 20 日,管理人收到重庆一中院送达的(2017)渝 01 破 3 号之二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庆钢铁的重整程序。
    二、 (2017)渝 01 破 3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11 月 20 日,重庆一中院发出(2017)渝 01 破 3 号之二《民
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17 年 11 月 17 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
请,称 2017 年 11 月 16 日重庆钢铁重整案职工债权组现场提前审议表
决通过《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17 年 11 月 17
日重庆钢铁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顺利召开,债权人
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出资人组会议由出资人对《重庆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经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庆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故,请求本院批
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本院认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重庆
钢铁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重庆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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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钢铁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
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 执行《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重庆钢铁《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及调整、受偿方案,公司清
偿债权并获得豁免债务等与重整有关事项的财务处理可对公司 2017 年
度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产生重大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
师审定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安排

    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要办理登记资本公
积转增股票事宜,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转增股票登记至债权人
证券账户或管理人证券账户完成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五、 风险提示

    1.破产清算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
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
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
市。

    2.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由于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2016 年
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若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
负值,或 2017 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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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六、 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 01 破 3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2.《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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