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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钢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8-17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8-035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了《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两项修订发布的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
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
——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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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
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要求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均应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除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
的会计处理》要求追溯调整,其余三项解释不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分阶段实施
四项新金融准则和一项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
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基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会计处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17 年及 2018 年颁布的会计准则变更及解释内容对
公司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      基于公司的评估,除可供出售
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 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资产之外,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对其余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产生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 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的应收账款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 及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
“新金融工具准则”)。准则规定,在准 备产生重大影响。
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
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
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
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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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需要
调整 2018 年初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
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
    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       基于公司的评估,公司执行新
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 收入准则未对公司现有合约的收入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 确认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需对本
“新收入准则”)。准则规定,首次执行 年年初留存收益进行调整。
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影响数,
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
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
及重述比较信息,对 2017 年财务报表
不产生影响,需要调整 2018 年初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
    公 司 编 制 2018 年 中 期 报 表 执 行    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资产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负债表有关科目。该会计政策变更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格 式 的 通 知 》 ( 财 会 对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201815 号),将原列报于“应收票
据”和“应收账款”的资产负债表日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
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及收
到的商业汇票变更为列报于“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将原列报于“应付票
据”和“应付账款”的资产负债表日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购买材料、商
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以及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变更为列报
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单独
列报的“应付利息”变更为列报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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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应付款”。
       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   基于公司的评估,公司执行解
部于 2017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 9-12 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
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
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
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
否为关联方》(以下统称“解释第 9-12
号”)。

   上述事项包含了本期所有会计政策变更及解释,基于会计政策
变更及解释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的影响我们已在财务报表中
反映,无需进行其他调整。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
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及
颁布的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严格执行了
会计准则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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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
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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