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7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重庆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经过审慎考虑,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下称“第二
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劳动者和所有者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绑定
核心员工,协同管理团队、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长
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3.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
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持股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辛清泉、徐以祥、王振华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