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30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
定,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宝武原料采
购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
关联投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意见:
(一)经审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
(二)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议案的
事前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
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投资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投资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
构成影响,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我们同意将《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
关联投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宝武原料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
案的事前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
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市场化及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参与投资宝
武原料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名
称为准),能够充分发挥协同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同意将《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宝武原料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的
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清泉、徐以祥、王振华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