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2017-08-30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06 证券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 2017-033】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
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
行。本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上述准则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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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
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和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新准则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
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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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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