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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饭店:独立董事关于确认公司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1-23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认公司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
议)讨论的《关于确认公司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
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 土地租赁协议》
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金陵饭店有限公司、南京世界贸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与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
际需要做出的决定,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协议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健康开展,符合
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关联董事须回避对议案的表决。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之俊 孟兰凯 茅宁 刘一平
                                           2018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