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 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 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其协议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日常关联交 易的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须回避对议案的表决。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之俊 孟兰凯 茅宁 刘一平 2018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