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3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
任邱惠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张胜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胡文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
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程序合法规范,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
的情况,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同
意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茅宁 刘一平 成志明 谈臻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