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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连云港: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7-12-26  

						                   {昏|团               浩律 自币(上 海 )事 移所
                   tl邂   ,GRANDALL LAⅥ ¢FIRM(SHANGHAl)
北京 上 海 上 海   杭州    广帅| 昆明 天 津 成都 宁 波 福 州 西 安 南 京 南 字 济 南 吞 港 巴黎 马 德 里       硅谷


                          中国 卜海市北京西路 968号 嘉地 中心 23-25层                   邮编 :200041
                            23ˉ   25/F,(;arden square`968 VVest Beijing Road`shanghai 200041`China
                                      电话加 |;+862152341668传        ax:+862152341670
                                            网址/Website:h仗 〃www.grandal1,com,cn
                                                               p∶




                                         国浩律师 (上 海 )事 务所

                            关于 江 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 限公司

                                    2017年 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 书



致   :江 苏 连 云 港 港        口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以 下简称 《公 司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
                  “            ”
券法 》 (以 下简称 《证 券 法 》 )和 中 国证券 监 督 管理委 员会 《上 市 公 司股 东大会
                   “                    ”
规则 》 (以 下简称   《股 东大会 规 则 》 )的 规 定 ,国 浩律 师 (上 海 )事 务所接 受江
                                            “     ”
苏连 云港港 口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董 事会 的聘请 ,指 派律 师 出席 并

见 证 了公 司于 2017年 12月 25日 召开 的公司 2017年 第 二 次 临时股 东大会 现场会

议 ,并 依据有 关法 律 、法 规 、 规 范性 文件 的规 定 以及 《江 苏连 云港 港 口股 份 有 限
                                    “              ”
公 司章程 》 (以 下简称               《公 司章程 》 )的 规 定 ,对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 开程

序 、 出席 人 员资格 、大会表 决程序 等事 宜进 行 了审查 ,现 发表法律 意见如 下                            :




      一 、股 东大会 的召集 、 召开程 序

      公 司董事会 已于 2017年 12月 8日 在 上 海 证券 交 易所 网站及 中 国证监会 指定

信 息披 露 网站 上 向公 司股 东发布 了召开 2017年 第 二 次 临时股 东大会 的通 知 。经 核

查 ,通 知载 明 了本 次会 议 的时 间 、 召开方 式 、 内容 、现 场会 议 地 点 ,并 说 明 了有

权 出席会议 的股 东 的股 权 登记 日、 出席会 议 的股 东 的登记 方 法 、 联 系 电话 、联系

人 的姓名 以及参加 网络 投票 的操 作流程等事 项 。

      本 次股 东大会 现场会 议 于 2017年 12月 25日 下午 2∶ 00在 江 苏连 云港港 口股份
国浩律师 (上 海 )事 务所                                                          法律 意见书




有 限公 司 (江 苏省连 云港 市连 云 区中华 西路 18号 港 口大 厦 23楼 2316会 议室 )召

开 ,会 议 的时 间 、地 点及 其他 事项与会 议通 知披 露 的一 致 。

     本 次股 东大会 通 过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 交 易系统进 行 网络 投票 的时 间为 2017年 12

月 25日     9∶   15至   9:25,9:30至   11:30和 13:00至    15∶   oo;本 次股 东大会通 过上海
证 券交 易所 互联 网投 票平 台的投票 时 间为 2017年 12月 25日 9:15至           15:oo。

     本所 律师 认 为 ,公 司在 本 次股 东大会 召开十 五 日前 刊 登 了会 议通 知 ,本 次股

东大会 召开 的实 际时 间 、地 点 、方 式 、会议 审议 的议案 与股 东 大会 通 知 中公告 的

时 间 、地 点 、 方 式 、提 交会 议 审议 的事 项 一 致 ,可 以提 交本 次股 东大 会 审议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 开程 序 符合 《公 司法 》、《股 东大 会 规 则 》 等 法 律 、法 规和

规 范性法律 文件 以及 《公 司章程 》 的规 定 。

     二 、 出席会议 人 员 的资格 和 召集 人 资格 的合法有 效性

      l、   现场 出席会 议 的股 东及委托代 理人

     根据 公 司现 场 出席 会 议 的股 东签 名等 文件 ,现 场 出席会 议 的股 东 (法 定代表

人 )共 计~主~名 ,合 计 持有 公司股 份~呷          4垫 且 极 ,占 公 司总股 本 的~业生生 为 。
经查验 现 场 出席 本 次股 东大会 会 议 的股 东代 表 的身份 证 明 、持 股 凭 证 ,本 所律 师

认为 ,现 场 出席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股 东代表均 具有合法有 效 的资格 ,符 合有关法律 、

法规和规 范性 文件 以及 《公 司章程 》 的规 定 。

     2、    参加 网络 投票 的股 东

     根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信 息 网络 有 限公 司提 供 的统计 数据 并经 公 司核 查确 认      ,




参加本 次公 司股 东大会 网络 投票 的股 东共计~工 L~名            ,合 计持有 公 司股份    |产2″ J
股 ,占 公 司总股 本 的~夕 、口~%。 以上通过 网络投 票系统进 行投 票 的股 东 资格 ,由

网络投票系统提 供机 构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信 息 网络有 限公 司验 证其 身份 。

     3、    出席会 议 的其他 人 员

     经验 证 ,出 席会 议 人 员 除 上述 股 东及 委托 代 理人 外 ,还 有 公 司部 分董 事 、监

事 、 董事 会秘 书 、 其他 高级管理 人 员及 公 司董事 会聘 请 的见证律 师 ,该 等 人 员均

具备 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 的合法 资格 。

     4、    召集 人

      经验 证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 会 由董事会 召集 ,符 合 有 关法律 、法 规 和规 范性文

件及 《公司章程 》 的规 定 ,召 集 人 资格合法有 效 。
国浩律师 (上 海 )事 务所                                                         法律 意见书




     三 、股 东大会 的议 案表 决程序
         (一   )表 决程 序
     本 次股 东大 会 就会 议通 知 中列 明的议 案进 行 了逐 项 审议 ,并 以现 场投 票 和 网

络投票相 结合 的方 式进 行 了表 决 。本 次股 东大会 现场投票 由当场推 选 的代表 按 《公

司章程 》和 《股 东大 会 规 则 》规 定 的程 序进 行 监票和 计 票 。本 次股 东大会 网络 投

票结束后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责任 公 司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信 息 网络有 限公 司

向公 司提 供 了本 次 网络 投 票 统 计结 果 ,公 司合 并 了现场 投 票和 网络 投 票 的表 决 结

果。

     本 次会 议 没有 对 会 议通 知 中未 列 明的事 项进 行表 决 ;没 有 否 决或 修 改列入 会

议议程 的提案 。

       为 尊重 中小投 资者 的利 益 ,提 高 中小投 资者对 公 司股 东大会 决议 的重大事 项

的参 与度 ,根 据 国务 院办 公厅 《关 于进 一 步加 强 资本 市场 中小投 资者 合 法权 益保

护 工 作 的意见 》(国 办发 [2013]110号 )和 《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股票 上 市规 则 》的相 关

规定 ,本 次股 东大会 审议议案均对 中小投 资者 的表 决进 行单独 计票 。
         (二   )本 次股 东大会 审议事项   :




       本 次股 东大 会 采 取 现场 投 票 与 网络 投票相 结 合 的方 式对会 议 公 告 中列 明的提

案进 行 了逐项 审议 ,并 且 审议通 过 了如 下议案            :




       1、   《关于修 订 <股 东大会 议事 规则)的 议案 》        ;




     2、     《关于修 订 (董 事会 议事规 则>的 议案 》  ;




       3、   《关于修 订 (监 事会 议事规 则>的 议案 》  ;




     4、     《关于修 订 (独 立 董事 工 作制度 )的 议案 》      ;




       5、   《关于修 订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控 制人行为规 范>的 议案 》
                                                                        ;




       6、   《关于修 订 <投 资管 理 制度 )的 议案 》
                                                    ;




       7、   《关于修 订 (高 级管理人 员薪酬 管理制度 >的 议案 》   ;




       经验 证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 审议议案 已经 公 司第 六 届 董事 会 第 六 次会 议 审议

通过 ,议 案具体 内容 已刊 登 、披 露于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网站 、《中国证券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及 《证 券 时报 》 的相 关 公 告 。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 就会 议 通 知 中列 明的事

项 以记 名投 票 的方 式进 行 了表 决 。根据表 决结 果 ,前 述 各 项 议 案均 获得 了出席会

议有表 决权 股 东 的有 效表 决通过 。会 议 的表 决程序 符 合 《公 司法 》、《证券 法 》及
国浩律师   (L海 )事 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 东大会规则 》 的规 定 。

     四 、本 次股 东大会 未发生 股 东提 出新议案 的情况 。

     五 、结论 意见 :

    通过现场 见 证 ,本 所 律 师确认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 表 决方式符

合 《公 司法 》、《证 券 法 》、《股 东大 会 规 则 》及 《公 司章程 》 等相 关规 定 ,出 席 会

议 的人 员具有 合 法 有 效 的资格 ,召 集 人 资格 合法 有 效 ,表 决程 序 和 结 果真 实 、 合

法 、有效 ,本 次股 东大会 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

      本法律 意见书 正 本 三 份 ,无 副本 。


 (以 下无 正 文 )
国浩律师   (h海 )事 务所                                            法律 意见书



 (本 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 (上 海 )事 务所关于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 章页 )




     国浩律




     负责人    :                          经办律 师   :




     黄宁宁                               钱大治   /缡f⒎` V~骂

                                                   工丝汤 狂 ~
                                                          、   ′

                                          赵丽琛




                                          2017年 ′)月 冫r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