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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连云港: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2018-05-17  

						国浩律师 (上 海 )事 务所                                                                               股 东 大会法律 意 见书



                                    国浩律师(上 海)事 务所
                                       Grandall Law Firln(shanghai)

                             中国 上海 北京西路 968号 嘉地中心       23ˉ   25楼 ,200041
                   23rdˉ 25rd Floor,Gardcn squarc,968 Wcst Beung Road,shangllat China,200041

                            电 话 /TELI(8621)5234-1668      传 真 /FAX∶ (8621)5234ˉ 1670




                                      国浩律师 (上 海)事 务所

         关于江苏连云港港 口 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 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 限公司          :




                                                             “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 “ 《证 券法 》 ” )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 下


       “                   ”
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的 规定 ,国 浩律师 (上 海 )事 务所接受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

                 “   ”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董 事会 的聘请 ,指 派律师 出席 并见证 了公司于 2018年 5月                                         16



日在江苏省连云港 市连 云 区中华路 18号 港 口大厦 23楼 2316会 议室召开 的公司 2017年 年度


股东大会 ,并 依据有关法律 、法 规 、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以及 《江 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

                      “                     ’’
章程 》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 规定 ,对 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人

员资格 、大会表决程序等事 宜进行 了审查 ,现 发表法律 意见如下                               :




一 、 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 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 已于 2018年 4月 26日 在 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召开 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经核查 ,通 知载明了会议的
国浩律师 (上 海 )事 务所                                                             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时间 、地 点 、内容 ,并 说 明了有权 出席会议 的股东的股权 登记 日、出席会议 的股 东的登记方


法、联系电话 、联系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等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年 5月 16日 下午            14:00起 在江苏连 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

公司 (地 址 :江 苏省连 云港 市连云区中华路 18号 港 口大厦 23楼 2316会 议室 )召 开 ,会 议


的时间 、地 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 ,通 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 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2018年 5月 16日                9∶   15-9∶ 25,9∶ 30-ll∶    30,


13∶ 00-15∶   00;通 过互联 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召开 当 日,即 2018年 5月 16日              9∶   15-15∶ 00。



      经验证 ,本 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 的合法有效性


      1、   现场 出席会议 的股 东及委托代 理人


      根据 公司现场 出席会议 的股东签名 以及 《授权委托书 》等文件 ,现 场 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


委托代 理人共计~上 名 ,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卫 91242218股             ,占 公司总股本 的卫旦旦生%。 经

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本 所律师

认为 ,现 场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股东代表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符 合有关法律 、法 规和规


范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2、   参加 网络投票 的股 东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 的统计数据 ,参 加本次公司股 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计2名          ,合 计持有 公司股份   :卫 1鱼   98_股 ,占 公司总股本 的   9,17_%。       以上通过 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上海证 券信 息有 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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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出席会议 的其他人 员


     经验证 ,出 席会议人员除 上述股东及委托 代 理人外 ,还 有公司董事 、监事 、董事会秘书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聘请 的见证律师 ,该 等人员均具备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的合法


资格 。


     4、    召集人


     经验证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 由董事会召集 ,符 合有关法律 、法 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 《公司


章程》的规定 ,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三 、股东大会 的议案表 决程序

           (一   )表 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 知 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逐项审议 ,并 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

合 的方式进行 了表 决 。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股 东的议案时 ,相 关关联股 东依法 回避表

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 由当场推选 的代表按 《公司章程 》和 《股 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

序进行监票和计票 。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 、上海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公 司合并 了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 的

表决结果 。

     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 知 中未列 明事项进行表决 ,没 有 否决或修 改列入会议议程提案 。

     为尊重 中小投 资者利益 ,提 高 中小投资者对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 ,根

据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 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 (国 办发

[2013]110号        )和 上海证券 交 易所相关规则 ,本 次股东大会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要

事项 、议案时 ,对 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

       (二 )本 次股 东大会审议 了如下议案    :




       《2017年 度董事会 工 作报告 》、《2017年 度监事会 工 作报 、《2017年 度独 立 董事述职


报告 》、《2017年 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17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 度利
国浩律师 (上 海 )事 务所                                                  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润分配预案》、《关于董事 2017年 、《2017年 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17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17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8年 度 日常关联 交 易预计 的议案 》、《关于制定 2018-2020年 度股 东 回报规划 的议案 》、

 《2018年 度财务预算方案 》、《2018年 度投资计划》、《关于聘任 2018年 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向金融机构 申请贷款额度 的议案 》、《关于使用 闲置资金理财 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


、《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关于重新签订股权托管协议 的议案》、《关


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的议案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 的议案》。


     经验证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以记名投票 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 。根


据表决结果 ,前 述各项议案均获得 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有效表决通过 。审议涉及关联


交易议案时 ,关 联股 东回避表 决 。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及 《股东大会


规则》的规定 。




四、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 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




五 、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 ,本 所律师确认 ,本 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


法 》、《证券法 》、《股 东大会规 则 》 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 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


的资格 ,表 决程序和结果真实 、合法 、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 正本三份 ,无 副本 。

      (以 下无 正 文 )
                                                                (上
                                                鼬固浩律自LAW币 FlRM|(SHANGHAI)
                                                  GRANDALL
                                                                   海 )事 潞所


 (本 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 (上 海 )事 务所关于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




国




负责人   :                                      主办律师   :




爿⒌
                                                                      、彡△
司卜                                            钱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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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             夕0




                                                      二 O一 八年 五 月 十λ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