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连云港: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23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 2019-00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连云港)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
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董事会共
有 9 名董事,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补充明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披露了《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预案》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19 年 1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董事会同意在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实施
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明确,详
细内容如下:

    1、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充分维护连云港和投资
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并结

                                       1
合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销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现根据《实施细则》对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补充明确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充分维护连云港和投资
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并结
合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满足《公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自律规则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回购的股份用途全部系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实施细则》等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转让已回购股份。如 3 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未转让完毕,则剩余部分予以
注销。

    2、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现根据《实施细则》对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补充明确如下: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3、原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4 个月内,如果触
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2
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决议,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 20 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 30%
的,公司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且不受上款特定期间不
得回购的限制。

    现根据《实施细则》对回购股份的期限补充明确如下:

    根据《实施细则》,结合近期已实施的回购和市场相关变化,公司本次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期限,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同意调整为不超过《实施细则》出台之日起 3 个月内。因公司在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已进行了回购的具体操作,故
回购股份的实际操作期间为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决议,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已根据补充明确的内容修订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将于近期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修订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查
阅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