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 海)事 务所 Grandall Law Firm(shanghai) 中国 上海 北京西路 968号 嘉地 中心 23ˉ 25楼 ,200041 23rdˉ 25rd Floor,Garden square,968 Wcst Bc刂 ing ROad,shanghai,Chin飞 200041 电话/TELI(8621)5234ˉ 1668 传真/FAX:(8621)5234ˉ 1670 国浩律师 (上 海 )事 务所 关于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江 苏连 云港港 口股份 有 限公 司 : “《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 “ 《证 ” 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 券法 》 )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 “ ”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的 规定 ,国 浩律师 (上 海 ) “ ” 事务所接受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董 事会的聘请 , 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公司于 2019年 4月 15日 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 18 号港 口大厦 23楼 2316会 议室召开的 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 ,并 依据有关法律 、 法规 、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以及 《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 ” 公司章程 》 )的 规定 ,对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 、 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现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 一、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19年 3月 23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 《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 依据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召集通知 ,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年 4月 15 日 14点 00分 起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 18号 港 口大厦 23楼 2316会 议室召 开 ,会 议召开 日期 、时间、地 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披露内容的 一致 。 本次股东大会并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 ,通 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2019年 4月 15日 9:15ˉ 9:25,9:30-11:30,13:00-15∶ 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召开当 日,即 2019年 4月 15日 9∶ 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 司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及召开时间、地点、内容 , 并说明了有权 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电话 、 联系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等事项 。经本所律师验证 ,本 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的合法有效性 1、 现场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以及 《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现 场出席会 议 的股 东 及委 托 代 理人 2名 ,代 表股 份 ~理昼,囡 ⒉型旦J殳 ,占 公 司总股 本 48.6471% 。 经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 托书 ,本 所律师认为 ,现 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 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 ,参 加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L名 ,代 表股份驷 ,占 公司总股本 0169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海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 证其身份 。 3、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 ,出 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 ,还 有公司部分董事 、监 事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 聘请的见证律师 ,该 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合法资格 。 4、 召集人 经验证 ,公 司 已召开第六属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 议通过 了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及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由董事会依照第 六属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 ,符 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 章程 》的规定 ,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三、股东大会 的议案表决程序 (一 )表 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 ,并 以现场投票和 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的,关 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由 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 的事项进行表决 ,没 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 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 《公司章程 》和 《股东大会规则》 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结束后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和现 场投票的统计结果 。 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 ,没 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 议程提案 。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 ,提 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 ,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 》(国 办发[2013]110号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本 次股东大会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事项 、议案时 ,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 E雪 7下 守 。 (二 )本 次股东大会 审议了如下议案 : 1、 《2018年 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 2、 《2018年 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 3、 《2018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 《2018年 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 5、 《2018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 6、 《2018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 7、 《关于董事 2018年 度薪酬的议案》 ; 8、 《2018年 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9、 《2018年 度社会责任报告》; 10、 《2018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 11、 《关于 2018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9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 12、 《2019年 度财务预算方案》; 13、 2019年 度投资计划 》; 14、 《关于聘任 2019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5、 《关于向金融机构 申请贷款额度 的议案 》 ; 16、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议案》。 经验证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了逐项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 ,前 述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通过 。审 议涉及关联交 易议案时 ,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 。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及 《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 四、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 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临时提案情况 。 五、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 ,本 所律师确认 ,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 方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 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表 决程序和结果真实 、合法 、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无 副本 。 (以 下无 正文 ) (本 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 (上 海 )事 务所关于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 司 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国 负责人 : 李 强 经办律师 邵 祺 △t 王 工 珍 多urq年 4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