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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连云港:独立董事关于人员选聘的独立意见2020-01-14  

						《劲连云港601008                                                      独 立 董事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人员选聘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 ,根 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 ,我 们对公司第六属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
时 )审 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一、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 1月 7日 ,我 们收到了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相关材料 。在对议案材料认

真审阅并向公司了解候选人相关情况后 ,我 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 (临 时 )审 议 。

     二、独立董事意见

     1、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能力 。

     2、   未发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 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亦 不存在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3、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 。

                                                       二 O二 O年 一月十三 日


独 立 董事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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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 601008                                                       独 立 董事 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董事关于人员选聘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 ,根 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 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 (临
时 )审 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一 、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 1月 7日 ,我 们收到了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相关材料 。在对议案材料认

真审阅并向公司了解候选人相关情况后 ,我 们 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 (临 时 )审 议 。

         二、独 立董事意见

         1、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

         2、   未发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 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亦 不存在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3、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 。

                                                           二 O二 0年 一 月十 三 日



独 立 董事签 名     :




                张连起                  曲林迟                  朱善庆
《勤连云港601008                                                      独立董事 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事关于人员选聘的独立意 见

     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 ,根 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 们对公司第六属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临
时 )审 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一、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 1月 7日 ,我 们收到了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相关材料 。在对议案材料认

真审阅并向公司了解候选人相关情况后 ,我 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 (临 时 )审 议 。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

    2、   未发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 者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亦 不存在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3、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 。

                                                      二 O二 O年 一月十三 日


独立董事签名   :




                                                        )




           张连起                  曲林迟                   朱 善庆